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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职业打假还是职业索赔?

发布时间:2021-12-23 18:19:42 人气:1028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魏朝林张超文图

6月2日,新浪微博名为“钻牛角尖De小伙”和“多多多哇塞”的两位博主,分别在微博上曝光了郑州市两家知名商超售卖过期商品,并@相关监管单位和媒体。

两家大型商超售卖过期食品?记者日前赶往两家商超调查发现,结果和微博用户反映的情况有差距。两家超市店长均表示,根据视频和音频资料,反映人不属于正常消费者,而索赔的商品批次经核对与超市出入库单对不上号,他们对索赔的商品来源存疑。

商超所在辖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航海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王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调查购买人为同一人(组织),且监控中能够明显看到该组织是有规划、有目的、有目标的,操作熟练,投诉人也明确表示系职业行为,该所坚决不支持此类行为。

投诉:在大型商超买到过期食品,他们要求监管部门查处

6月2日下午3时55分,新浪微博名为“钻牛角尖De小伙”的博主发布消息称,其在郑州市中州大道某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发现购买的“馋大狮”小麻花已过期。博主质疑:作为专业连锁上市企业,居然上架销售过期食品,事后态度也消极,找到服务台后等待半小时之久,一个关于处理此事的人都没出来。自己经常在这家店购物,也不是很仔细,真不知道以前有没有这种情况!

博主同时恳请相关部门予以打击,并@了监管部门和媒体。

6月2日下午5时10分,新浪微博名为“多多多哇塞”的博主发布消息称,6月2日,在郑州市航海东路一家知名商超内购买一袋食品,发现已过期,于是找到服务台,但没有相关负责人出来解决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

该博主同时@新闻媒体及市场监管部门。

说法:他们进入超市直奔货架拿商品,轻车熟路

6月15日,记者来到博主举报的航海东路这家超市调查走访。

店长李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6月2日上午9时40分左右,3名年轻男子到店内购物,分5次购买了同一品牌的食品后,便拿着购物小票和商品到客服中心投诉说商品过期,要求退货并赔付5000元,被拒绝。“我们怀疑三人系非正常顾客,因为他们提供购买的商品显示过期仅一天,而且通过查看监控发现他们进入超市直奔货架拿商品,轻车熟路。”李店长说。

记者查看当天视频发现,当日一名身穿黑白色短袖粉红短裤以及一名白色T恤黑色短裤的顾客出现在监控视频当中,经店长确认,这两人就是当日索要赔偿的2人,他们购买的商品保质期至6月1日,工作人员盘点库存商品发现,店内该食品库存并未减少,且他们所购商品的生产日期和店内销售商品并不一致。

质疑:商品为何越卖剩得越多?超市对“过期食品”来源存疑

而就在6月2日同一天,位于中州大道的另一家大型超市也遇到同样的情况。记者实地调查了解。

据这家超市张店长介绍,6月2日上午10点多,有2名顾客来到店内购买了某品牌小麻花,也是以商品过期为由要求赔付,而且显示购买的食品仅过期1天。工作人员调取销售清单并查验,该品牌的小麻花食品自2021年4月11日显示库存为16件,5月1日销售一件、5月17日销售一件,6月2日销售一件(投诉人买的一件),剩余库存应为13件,经反复查看,货架剩余商品总共为14件,始终多了一件。“我们和投诉人电话沟通,投诉人坚持要求赔付1000元才行,并且当日我们就发现其在微博上投诉我们店售卖过期食品的消息。”张店长对“过期食品”来源存疑,他说,每个商品都有一个条形码,如果同款商品在超市销售过,条形码就会录入超市系统,无论是从超市正常购买或是自己带进来的,都可以正常进行结账。

张店长表示,更让他们怀疑的是,这两个顾客有点面熟,此前他们曾来过店里,并以购买的食品过期为由索赔,但是店里都没有卖过那种食品,最终事情不了了之。这次,店员和投诉人进行电话沟通时,对方称“这次是你们(的事儿)吧”。综合分析,店里认为他们系非正常顾客。

监管:证据暂不能证明商超销售过期食品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航海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王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博上发现两家商超被投诉后,他们随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经查,对于投诉者描述的商品过期问题,均是在产品过期后第一天被购买;两家商超销售记录的库存和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产品越卖剩得越多;两家商超监控显示购买人为同一人(组织),且监控中能够明显看到该组织是有规划、有目的、有目标的,操作熟练。

据王所长介绍,6月3日下午,所里收到了购买人的投诉书。投诉人为同一人郑某某。随后,两家超市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二里岗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所采集的有关证据暂不能证明上述两家公司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但由于收到了购买者的投诉书,按照工作流程组织买卖双方进行纠纷调解。9日上午,双方到所里当面调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有关证据暂不能证明上述两家商超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投诉人协助提供相关证据,但其提供出的证据与投诉内容无关联,执法人员未接收。”王所长表示,“其间,郑某某表示系职业打假人,所有产品都是三天前看过,知道两天后过期,所以第三天一早就直奔超市进行了购买,然后要求超市赔偿。我们认为,他们不是职业打假人,他们属于职业索赔人,这种不以正常消费为目的的交易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地方实体经济稳步前进,坚决不成为职业索赔人的工具,不能成为他们敲诈勒索的帮凶!”王所长坚定地表示。

16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举报人郑某某,对于为何过期一天立即去购买,是否提前知悉?郑某某说,购买商品的时候,不知道这个商品已经过期了,去(中州大道)超市还购买了其他商品,当时店里员工答应赔偿300块钱,他没同意,9号去航海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当时超市工作人员不承认这个过期商品是他们商超销售的,所以没有调解成功。当记者询问郑某某是否系职业打假人时,郑某某表示:即便我是职业打假人,我也不违反法律法规,不管是我买之前知道商品已过期,还是买之后知道商品过期,都改变不了他们违法销售过期商品的事实。

观点:遏制“职业索赔”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早在2019年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规定,又关闭了以牟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

“我们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关闭那些根本不以生活需要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牟利的渠道,同时要打开奖励举报之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假冒伪劣获得相应奖励。”邱宝昌说。

全国人大代表储小芹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议,“职业索赔”的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敲诈勒索,有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她建议逐步遏制“职业索赔”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小知识

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正规的职业打假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职业索赔人>>

是指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由,进行购买或接受服务,从而进行索赔牟利,并以此为职业的人。

本文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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