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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买到6瓶假茅台,索赔10倍赔偿被拒

发布时间:2021-12-23 18:19:42 人气:349

近日,山东男子王某在襄阳市一商家购买了6瓶茅台酒。经鉴定,6瓶茅台酒全是假货。于是,王某将购买茅台酒的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购买茅台酒的货款156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56000元。

法院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王某购买的6瓶茅台酒进行鉴定。经鉴定,确系假酒。法院一审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5600元,对于王某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赔偿金,增加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既然,王某购买的6瓶茅台酒都是假酒。为何法院没有判决进行10倍赔偿呢?

原来,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打假案件上百起,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以获取巨额赔偿。王某不是一名普通消费者,而是一名“职业打假人”。

那么现在案件的焦点就是“职业打假人”属不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消费者”。

目前,国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职业打假人具有法律上“消费者”身份的认定问题,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反对者认为:“职业打假人”违背诚信原则,知假买假,以恶制恶,浪费司法资源,为自身牟利,不值得提倡。

支持者认为:职业打假人相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具有相对专业的知识和打假技能,对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应肯定其消费者身份。

目前,王某不服一审判决,表示将上诉,让我们一起等待二审。

大家对于职业打假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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