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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打假 旧车当新车卖锦麟盛泰汽车 三倍赔偿购车款13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24 人气:216

汽车打假 旧车当新车卖锦麟盛泰汽车 三倍赔偿购车款1300余万元。

9月19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销售商构成欺诈,判决锦麟盛泰公司三倍赔偿消费者贾女士购车款1300余万元。

▲资料图,图文无关

1 购车

消费者无意中发现自己520万元买的新劳斯莱斯之前被人动了手脚涉嫌篡改里程当新车卖

北京消费者贾女士在2014年1月从锦麟盛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520万买了一辆全新的劳斯莱斯古斯特EWB型轿车购车发票却是德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贾女士称,购车后,因长期不在国内,只定期让人帮忙热车,故车仅有一千余公里的行驶记录。后因车辆仪表系统故障,将车送到4S店维修。

不料竟遭到了拒绝理由是这辆车被拆过

4S店店员还告诉贾女士这辆车改过公里数仪表盘上的公里数与实际不符按厂家规定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贾女士认为被欺诈,故起诉上述两家公司,要求撤销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2 一审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法院认为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销售商构成欺诈驳回其起诉

一审中,锦麟盛泰公司称,贾女士明确获悉车辆存在购置税缴纳的记录,不存在欺诈情形。此外,该公司还提起反诉,要求贾女士将尚未支付的270万元尾款支付。

德特公司则称,公司仅应贾女士和锦麟盛泰公司的要求代开发票,不是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是适格被告。

2017年12月11日一审法院认为贾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故驳回其诉求认为贾女士已付全款驳回锦麟盛泰公司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贾女士和锦麟盛泰公司均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3 二审

法院调查认定“新车”曾被两次转手销售公司称消费者知情消费者说不知道买的是二手车今年7月31日上午,该案件二审正式开庭。

二审中,北京市三中院向车辆进口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涉案车辆原本作为宝马中国公司的自用车辆,并于2013年7月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但在申请期间因偶然机会转售给德特公司。

宝马公司称,该车辆销售时,已有4938公里的里程数,并为此优惠了12万美元。

后德特公司将该车转售给锦麟盛泰公司。锦麟盛泰公司将该车以新车出售给贾女士。

贾女士认为,销售公司所售的涉案车辆本为二手车,有一定的里程数,却未告知自己。且据维修时4S店介绍,涉案车辆的里程表已被调整,零部件有损毁现象。因此,销售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

汽车销售公司则表示,贾女士系在了解车辆全部信息的情况下决定购买,包括涉案车辆已有一定的里程数。该车前任卖家还出具了交车单,证明自己将车辆卖给涉事销售公司时,双方明确知道是有一定里程数的。

贾女士方认为,该交车单是恶意协商的结果,两公司在一审时均向法庭表示涉案车辆为新车,没说过有里程数,并主张前任卖家就此事承担连带责任。

当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4 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判决销售商三倍赔偿购车款

1300余万元

销售公司称会继续申诉

1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当庭宣判。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锦麟盛泰公司构成欺诈,判决锦麟盛泰公司三倍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00余万元。

宣判后,贾女士代理人称,二审法院充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自称锦麟盛泰公司发言人潘先生称,销售商没有能力修改汽车的里程表。“你们可以采访一下劳斯莱斯公司,该公司2012年出售的车是否可以修改路码表,任何人没有这个能力。”潘先生称,他们会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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