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打假网官网!

“假离婚”案高发 沈阳检察机关忙“打假”

发布时间:2016/11/24 人气:197

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权属和商标侵权纠纷等将成为排查重点。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虚假诉讼案件主要分为逃避管理类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类的虚假诉讼和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类的虚假诉讼三种。“如行为人不符合房地产买卖交易的条件,但为了达到买卖的目的,他会做一个虚假的借贷纠纷,表示自己欠对方钱,但自己没有钱,只能进行以房抵债,最终达到其房地产转让的目的。”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类的虚假诉讼多发于离婚诉讼、借贷纠纷、保险理赔等案件中。行为人为了使相对方多承担债务,少分共同财产,或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如虚构借贷关系、买卖关系、委托关系等,提起虚假诉讼,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沈阳市、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将利用12309举报平台等方式获取案件线索。案件当事人可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举报来启动监督程序。

  记者了解到,虚假诉讼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将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法院依法撤销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审判人员活动违法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将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法院纠正违法情形;虚假诉讼案件经过查证属实,检察机关将这类案件区分不同情况,移送给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处理,或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虚假诉讼罪,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欣

王海国际商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http://www.zgdjw.com

全国打假咨询电话: 400-007-0755

商务/打假调查专线:0755-25126899

债务/律师服务专线:0755-86932052

公司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305号山东大厦C座2101

龙岗区办公点:深圳市龙岗区五和大道118号金和成大厦3栋A座20楼 

如果您的企业有上述需求,欢迎您致电我公司洽谈合作。

全国打假免费热线:4000 444 007,打假专线:176 003 12315